有英國夢的同學們還在等什麼?
臺英青年交流計畫(Youth Mobility Scheme,簡稱YMS)是讓年輕人能夠赴英國體驗生活的計畫,這項計畫使得臺灣年輕人有機會赴英國體驗當地生活、提升英語能力,促進雙方人民之交流,並增加對彼此的了解。本計畫每年將提供1,000個名額給我國18歲至30歲青年YMS短期移民多次入境簽證,在英國進行全時工作、打工、從事志工或自費遊學等,居住期間最長可達2年。而根據英國移民法規定,申請各類居留簽證時,需有「贊助機構」核發「贊助證明(Certificates of Sponsorship)」,作為申請簽證要件之一;因此,青年署基於鼓勵青年透過海外生活體驗,拓展國際視野與國際參與之目的,將協助核發1,000名贊助證明。也就是說,申請YMS簽證時,必須有「贊助證明」(應備要件之一),才可提出申請
英國打工度假簽證申請資格:
1. 年齡 18 到 30 (含) 歲
2. 出示財力證明(英鎊$ 1600)證明能在英國居留期間提供生活所需
3. 贊助證明:行政院青輔會所核發有效的贊助者證明
4. 英鎊$ 190 的報名費,而且過去不曾參加過YMS 英國青年交流計畫
英國打工度假申請共分兩個階段,每階段各500名。
首先,要先取得贊助者聲明並於於贊助證明有效期間及未滿31歲前,向英國簽證申請中心申請YMS簽證。請注意!申請者至簽證中心前請先預約遞件;尤其是在旅遊旺季期間,若無事先預約,等待時間可能會更長。
緊接而來的是這次的第二階段囉!
- 一、教育部青年發展署(以下簡稱青年署)。
- 二、推動方式:分兩階段,以公開抽籤方式核發1,000名贊助證明,歡迎年滿18-30歲之中華民國國民,申請本項計畫。相關作業期程如下:
申請期間 :104年4月30日~104年5月8日
申請人生日:73年5月22日-86年5月21日
抽籤日期:104年5月15日
結果公告 :104年5月20日
贊助證明效期:104年5月21日-104年8月21日
註:第二階段抽出候補名額之贊助證明效期為9月18日-12月18日。
- 三、申請期限:請於第二階段申請期限(104年5月8日)下午5時前,送達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臺英小組收(逾時不受理,所送資料概不退還,請自行留底)。
- 四、申請對象:
- (一)中華民國國民,在國內設有戶籍並領有國民身分證,年滿18歲至30歲。
- (二)男性須役畢或免役。
- 五、1,000名(第一階段500名,第二階段500名,倘第一階段核發名額有剩餘,將併同第二階段辦理)。
- 六、申請期間:第二階段線上開放報名時間為104年4月30日上午10時至5月8日下午5時,請於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遞送。
- 七、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:
- (一)申請程序
- 1、申請人需於申請期間,至青年署iYouth青少年國際交流資訊網(http://iyouth.youthhub.tw)臺英青年交流計畫贊助證明專區線上填寫申請表(需研提300字計畫,並含切結書正本,需本人親筆簽名,影印及傳真恕不接受),列印後併同應備文件於各階段規定之申請期限下午5時前送達青年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。歷年曾報名申請且審核通過者,僅需重新填寫預計赴英期間及目的,以及研提300字計畫,即可完成申請程序,毋須再列印紙本。
- 2、恕不接受傳真或資料不齊全之報名,亦不接受電話報名。
- 3、郵件送出後,於預定送達日之隔天,可以姓名及身分證字號登入查詢審核狀態,本署不另作審核狀況之通知。
- 4、審核狀態未通過者,於報名截止前可補件,並於信封上註明「臺英贊助證明申請補件」及個人姓名和流水編號,凡更改申請表中身分證字號及生日者,請重新進入線上系統更改後列印補送,並且需於各階段規定之申請期限下午5時前將紙本資料送達,逾期視同未通過,請務必注意補件期限,以免影響個人權益!
- (二)應備文件:
- 1、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- 2、退伍令、退役或免役證明影本(男性)。
- 八、核發方式:申請文件受理後,由青年署進行資格審查。資格符合者未達年度各階段核發名額,全數核發;超過年度各階段核發名額,公開以電腦亂數隨機抽出,並於青年署官方網站、iYouth青少年國際交流資訊網公告。
- 九、贊助證明有效期間:第二階段贊助證明有效期為104年5月21日至8月21日,第二階段抽出候補者之贊助證明有效期為104年9月18日至12月18日,各階段贊助證明有效期間均為3個月。
- 十、為有效運用贊助證明名額,調整104年臺英青年交流計畫贊助證明核發作業制度,每階段核發名額為500名,並於第一階段贊助證明效期結束後,確認第一階段未辦理簽證之名額,若第一階段核發名額有剩餘,將併同第二階段辦理,並於第二階段增列贊助證明候補名冊500名:
- (一)核發方式:
- 第二階段於104年5月15日上午10時於青年署14樓會議室,除公開以電腦亂數隨機抽出500名外,並確認第一階段未辦理簽證之名額,若第一階段核發名額有剩餘,將併同第二階段辦理,且依序抽出500名候補名冊,於民國104年5月20日於青年署官方網站、iYouth青少年國際交流資訊網公告。
- (二)候補遞補方式:依第二階段抽出之候補名冊順序依序遞補,候補者生日須為民國73年9月19日(含)後出生,若候補者年滿31歲,則依序由次一順位候補者遞補。
- (三)遞補者名單公告:104年9月17日於青年署官方網站、iYouth青少年國際交流資訊網公告候補名冊遞補者之名單。候補遞補者需於104年9月18日至12月18日,及未滿31歲前向英國簽證申請中心提出YMS簽證申請。
- 十一、注意事項:
- (一)申請人應於贊助證明有效期間及未滿31歲前,向英國簽證申請中心申請YMS簽證。
- (二)贊助證明專為申請YMS簽證之用,並不提供任何財物贊助。
- (三)獲得贊助證明不保證必然取得YMS簽證,申請人應依英國政府相關規定申辦簽證(例如提供財力證明、繳交簽證費用等)。
- (四)赴英國期間應注意安全,並自行辦妥所需保險。
- (五)獲得贊助證明卻未提出YMS簽證申請者,12個月內不得再申請此項贊助證明(例如獲得104年第一階段贊助證明卻未提出簽證申請者,105年第一階段方可再次提出申請),惟若於贊助證明有效期限一個月前以書面或E-mail通知本署主動提出放棄者,則不受此規定限制。
- 十二、本作業規定未盡事宜,得隨時公告補充。
- 十三、其他相關規定請參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「核發臺英青年交流計畫贊助證明作業規定」。另可參考本署iYouth青少年國際交流資訊網:https://iyouth.youthhub.tw,青年署承辦人曾小姐,02-7736-5523,shiauling@mail.yda.gov.tw。
節錄自iYouth青少年國際交流資訊網 : https://iyouth.youthhub.tw/YMS_1.php